首页-法律研究

法律研究

中资企业加拿大债券发行概述

发表时间:2018年2月22日

      随着外债发行政策的放松以及内地融资环境的收紧,近年来中资企业海外发债的步伐正逐步加快。本文将针对中资企业在加拿大发行债券进行简述。

      一、债券概念和加拿大债券市场简述

      债券是由企业或政府发行的债务工具,目的是向外发债筹集资金。债券发行人会承诺在指定日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如果债券发行人发行的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方式与股票相似,但若债券发行人发行非上市债券,投资人可通过银行或经纪行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

      加拿大的债券市场与美国的债券市场十分相似,债券发行人主要是联邦政府、省地方政府及各企业等。故此在加拿大发行的债券种类可以分为联邦政府债券、省地方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等。篇幅限制,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债券”的相关问题。

      按目前加拿大法律的规定,债券市场主要是通过场外OTC债券市场交易系统交易为主,其中包括CanDeal(www.candeal.ca)和CBID/CBID Institutional (www.pfin.ca)等。当然,公司债券在符合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TSX)或加拿大多伦多风险资本交易所(TSXV)条件下,亦可以TSX/TSXV上市交易(具体条件见下文)。

      OTC 债券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做市商之间市场,以及做市商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市场。前者是做市商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一般为大宗交易】,而后者主要是做市商和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

      二、加拿大债券种类

      按目前加拿大法律规定,可发行的债券种类可分为如下几种:

      1、永续债券:即不设债券到期日,但债券发行人会定期及持续派付利息;

      2、可赎回债券:债券发行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早赎回债券并支付利息;

      3、可售回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预定价格向债券发行人售回债券;

      4、可换股债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债券转换为债券发行人或相关公司的指定数量的未发行股份;

      5、可交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以债券换取债券发行人或相关公司持有的股份。

      三、加拿大债券发行方式和对象

      1)加拿大债券发行方式:

      只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注:经备案登记】均可到加拿大发行债券,一般而言,在加拿大发行债券的方式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开发行。

      私募发行:私募发行债劵是指向特定对象发行,其发行条件并不要求发行主体公开披露发行材料。同时,由于私募发行债劵有特定的发行对象,故发行程序比较短,最快可以一星期左右完成。

      公开发行: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债券,其发行条件需参考多伦多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的要求。由于发行程序需要完善公开披露材料,并按需要进行路演,故整个发行程序约需3-4个月左右。

      对于中资企业到加拿大发行债券,具体方式如可折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境内企业直接去加拿大发债,发债的主体是中国境内企业;间接发行是境内企业的设立在加拿大的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加拿大发债,发债的主体是加拿大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通常是设立的SPV,即专为发债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在间接发行方式之上,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担保模式,即加拿大子公司或分支机构(SPV)作为主体发债,再由境内主体为其提供担保;第二种是红筹架构模式,即发债主体虽为设立在境外的母公司/子公司,但该境外主体的实际控制人或实体业务主要在中国境内。在上述模式,虽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44号文”)中所规定的外债发行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上仍要有机会被要求参照2044号文进行外债备案登记。

      四、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要求

      目前,在加拿大发行债券并没有将信用评级作为必要条件【但境内有部分省市的发改委要求企业先取得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后再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但由于现在进行境外发债的公司比较多,为了更吸引境外投资关注并认购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人一般会聘请信用评级对拟发行的债券进行评级。

      但是,每家信用评级机构均会自行制订信用评级方式对债券进行评级,并会以不同的标准评定长期及短期债券。具体可参考如下:

      五、境外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1、境外条件:

       1.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债券发行人必须:

      1)拥有完整的业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2)与证券交易所签订债券发行上市协议,同意遵守证券交易所维持上市条件的要求;

      3)确保公司每个董事、高管、发起人和其他知情人士完成个人信息表(PIF信息),并同意披露犯罪记录信息表。TSX和TSXV将基于PIF信息对每个董事、高管、发起人和其他知情人士的将进行背景调查。

      2. 外国债券发行人管理或财务要求(指中资企业) :

      外国债券发行人必须能够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其在加拿大持续披露公司报告的义务,并同时履行一般公共公司的义务。此外,建议外国债券发行人在加拿大就履行行政、监管报告和投资者关系职能方面聘用相关代表。

      3.发行规模要求:

      1)【TSX认可的财务标准有两级】

      (1)豁免债券发行人:债券发行人建立良好的资产负债表且前一年度税前利润和现金流符合规定水平(具体见附件1)。

      (2)非豁免债券发行人(发行条件不能满足附件1的条件)。该类发行人受到TSX密切监督,而且在申请发债时需提供一名TSX参与机构进行保证的证据。

       2)【TSXV认可的财务标准有两级】

      (1)一级:(具体见附件1)。

      (2)二级:(具体见附件1)。

      4.最小面额:

      债券发行的面额最小为1,000加拿元,并以100加拿大元本金为基础进行交易。

       2、境内条件:

      1.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程序

      1、境外程序:【加拿大债券发行程序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开发行两种发行程序】

      1私募发行:

      以发行备忘录或条款单形式发行,不需要证券监管机构批准,不要求发行主体公开披露发行材料。具体程序如下:1)起草私募发行备忘录;2)签订承销协议;3)协商结算方式;4)发行。

      2开发行:

      需起草《债券募集说明书》或《简式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发行材料,需要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

      1)《起草简式债券募集说明书》:

      根据NI 44-101 - short form起草的《简式债券募集说明书》,需要发行人持续披露以下文件:公司年度信息/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和临时财务报告(连同相应的管理讨论和分析)/管理信息/业务收购报告/材料变化报告;

      2)进行路演;

      3)由发行人的主要监管机构监管(TSX/TSXV)审查、发表意见;

      4)发行定价信息;

      5)上市发行。

      2、境内程序:

      1.国家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

      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2044号文”),中资企业发行外债的审批手续为“事前备案登记和事后信息报送”。

      1)事前备案登记和事后信息报送:指中资企业采用2044号文中规定的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模式在境外发行债券,须在发行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2) 在四个自贸区所在的六省市(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厦门、深圳)开展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内注册的企业(中央管理企业除外)在外债规模内发行债券,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事前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3) 请注意:中资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须有实质性项目方可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甚至部分省市的发改委要求企业先取得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后再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2)申报的资金用途要真实、合法、符合实际需要;

      在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手续时,企业需提交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写明拟发行债券的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3)不得擅自更改资金用途;

      如资金的实际用途与登记的用途不一致或发生变更,企业须及时与发改委进行沟通,防止因外债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出现差异。

      (4)政策支持资金回流用于重点领域投资;

      募集资金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在境内外使用,并且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国家发改委:将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高端装备制造业、互联网+、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纳入了优先考虑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政策支持范围。

      2.外汇管理局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13日实施《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 19号)的规定,对于境内企业在境外直接发行债券,以及采用间接发行模式或红筹架构发行债券且募集资金以债权的方式调回境内供境内企业使用,均属于19号文项下境内企业借用外债的情形,需要按有关规定在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对于2044号文项下的间接发行方式,如涉及境内主体提供跨境担保的,则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 29号)的要求,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1)外债签约登记

      在境外直接发行债券模式下,根据19号文的规定,境内企业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2)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在间接发行模式下,就境外子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而言,无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但在间接发行模式下,作为发行人的境外子公司只是空壳公司,其主要资产和业务均由境内母公司所有和经营,为有助于债券销售、增加信用评级等,一般需要境内母公司为债券发行人提供增信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境内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担保;(2)境内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跨境担保;(3)境内母公司提供维好协议或股权回购承诺。

      其中前两项属于典型的内保外贷,境内担保人应当根据29号文的规定应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六、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的案例:

      由2017年6月30日至今,约有140多家中资企业向发改委申请外债备案登记并得到批准。但由于发改委未有明确外债发行地,故未有具体的统计数字。但经了解,大部份境外发债的发行地是在香港和美国。

 

      附件1

      一、TSX 工业、技术、生命科学和房地产公司的上市条件。

最低上市要求

TSX不可豁免技术发行人

TSX不可豁免研究与发展发行人

TSX不可豁免预测可盈利发行人

 TSX免除工业不可豁免盈利发行人

TSX可豁免工业发行人

收益

/

/

有证据证明目前或下一年度至少20万加元的持续运作的税前收益

在过去的一年中,至少20万加元的税前收益

在过去的一年中,至少30万加元的税前收益

现金流

/

/

有证据证明目前或下一年度至少50万加元的预缴税款

税前现金为50万加元。

在过去的一年中,税前现金为70万加元,在过去两年,平均税前现金为50万加元。

净资产

/

/

750万加元

200万加元

$7,500,000

充分的工作资本和资本框架

所有计划的资金开发支出,资本支出,G&A(正常经营成本)费用为一年

所有计划的资金研发支出、资本支出和G&A(正常经营成本)费用为两年

用营运资金进行业务,以及有适当的资本结构。

库存现金

现金最少达$10,000,000

 

现金最少达$12,000,000

 

/

产品和服务

证据表明产品或服务在一个先进的发展阶段,并具有化专业的管理有知识。

最少两年操作历史,包括研发活动。

/

董事会和管理

管理(包括董事会)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技术专长。有充足的行业与上市经验。公司必须至少有两位独立董事。

公开交易和市场资本化

最低100万免费公开交易股票。

最低1000万加元公众持股量

300公众股东

最低5000万加元的资本。

最低100万免费公开交易股票。

最低400万加元公众持股量

300名公众股东,每人持有一个整份股或更多

保荐人

需要。

      二、TSXV 工业、技术、生命科学和房地产公司的上市条件:

最低上市条件

TSXV一级工业技术生命科学

(TIER1)

TSXV二级工业技术生命科学(TIER2)

TSXV一级房地产或投资(TIER1)

TSXV二级房地产或投资(TIER2)

净有形资产\收入

500万加元的有形资产或500万加元的收入。如果没有收入,在24个月报告期内有合理收入证明

 

75万加元的净有形资产或收入50万加元或50万加元的融资。如果没有收入,在24个月报告期内有合理收入证明

 

房地产:500万加元有形资产。

投资:1000万加元净有形资产。

200万加元的有形资产或300万加元的长期融资。

足够的营运资本和资本结构

在上市后的18个月内,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和经济来源执行既定的工作计划或商业计划

20万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在上市后的12个月内,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和经济来源执行既定的工作计划或商业计划

10万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在上市后的18个月内,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和经济来源执行既定的工作计划或商业计划

20万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在上市后的12个月内,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和经济来源执行既定的工作计划或商业计划

10万加元未分配的基金。

资产

有用于业务的主要资产

有用于业务的主要资产

房地产: 有用于业务的主要房地产。

/

支出和项目管理

有业务历史或经验证的业务。

房地产:没有要求。

投资: 披露投资政策。

房地产:没有要求。

投资:(1)披露投资政策和(2)50%的可用资金必须被分配到两个特殊投资项目。

董事会和管理

管理(包括董事会)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技术专长。有充足的行业与上市经验。公司必须至少有两位独立董事。

市值和公开浮动

公开上市100万股;

250公众股东,没有转售限制股票;

20%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份由公众股东持有。

公开上市50万股;

200公众股东,没有转售限制股票;

20%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份由公众股东持有。

公开上市100万股;

250公众股东,没有转售限制股票;

20%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份由公众股东持有。

公开上市50万股;

200公众股东,没有转售限制股票;

20%的已发行和未发行的股份由公众股东持有。

保荐人

需要。

 


上一篇:投资肯尼亚法律环境概览
下一篇:浅析英国关于公司反收购措施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