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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年8月14日
金晶,律师助理 胡静,合伙人
2019年3月29日,英国将正式脱离欧盟。针对英国脱离欧盟后原欧盟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在英国是否继续适用问题,英国国际贸易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简称DIT)于2018年7月24日发布了初裁决定。本文旨在对该初裁做简要分析,以明晰该初裁对欧盟涉华贸易救济案件的影响。
一、 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在英国继续适用的期间
英国将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脱离欧盟,自2019年3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英国将进入脱离欧盟的过渡期。在2019年3月29日之前,欧盟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依然适用于英国,英国的生产商也可以向欧委会申请发起反补贴或者反倾销调查。2020年12月31日之后,英国将适用自己的贸易救济框架。
在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理论上英国仍然可以适用欧盟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因适用欧盟新的贸易救济规则而在过渡期内生效的贸易救济措施。英国生产商也可以继续向欧委会提出申请发起新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但是英国会对过渡期内涉及英国生产商的欧盟新的贸易救济措施进行利益评估,来确定在英国正式开始运行独立的贸易救济框架时是否继续适用。另外,基于调查期内涉案产品在英国的产量和市场份额可能发生变化,英国贸易救济局(Trade Remedies Authority, 简称TRA)在过渡期期末会对英国适用的欧盟贸易救济措施进行复审,来确定是否继续适用。
二、 英国审核是否继续适用和复审欧盟贸易救济措施的标准
英国国际贸易部于2017年11月28日就是否继续适用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发布征求意见,要求英国生产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在2018年3月30日之前向国际贸易部提供证据说明其申请继续适用或不适用的理由。目前,英国国际贸易部已于2018年7月24日就现收集到的信息作出了初步裁定。同时,裁定中还给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的生产商提供了救济途径,即于2018年8月24日之前向贸易救济局提出申请。国际贸易部将于2018年年末作出最终裁定。本文附件中列明了初裁中确定的继续实施的与中国有关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
对是否继续适用并复审欧盟贸易救济措施,英国国际贸易部确立了三项审查标准,只有同时符合下述三项标准才可继续适用并复审欧盟贸易救济措施。
1. 国际贸易部收到适用贸易救济措施产品的英国生产商提交的维持措施的申请。
DIT不会自主审查欧盟所有现行有效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首先,审查所有的案件将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及时间成本,同时也无法确定所有的案件都与英国利益相关。其次,若无生产商进行申请,则说明即使英国有该产品的生产商,但是该贸易救济措施对英国并非必要,没有对英国生产商造成损害,所以无需耗费资源进行审查。
2. 继续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得到英国国内生产商的支持,达到WTO 反倾销协议第5.4条规定的比例。
该标准是一个合规性要求,需要其与WTO反倾销协议相符合。即要求支持继续措施的生厂商总产量达到国内产业中表示支持或反对申请的国内同类生产者生产的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且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达到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
3. 英国国内生产涉案产品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的标准。
DIT采取的计算市场份额的方法如下:市场份额=英国国内生产商的销量/英国国内涉案产品的总销量(包括进口的涉案产品)。DIT采用的该项标准要高于WTO规则的规定,笔者认为其确立该标准旨在对英国国内产业是否会遭受损害进行分析,看英国国内生产商的产量能否满足英国国内市场的需求。但是,DIT并未给出具体满足该标准的份额数量。这也是给DIT在具体案件的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
上述三项标准是针对英国涉案产品生产商的规定,DIT在最终决定是否维持并复审欧盟贸易救济措施时还会参考除生产商以外的英国下游产业、消费者等的意见。DIT也向上述群体发布征求意见,要求他们对是否继续实施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发表评论意见并提供证据支持。一方面,DIT将通过该部分非生产商提供的数据来对生产商提交的支持申请的生产商及其所占市场份额进行核实,去确定申请的生产商是否符合上述三项标准。另一方面,DIT此举也是在做公共利益的评估,来确定继续实施反倾销税是否会对涉案产品的下游用户造成损害,是否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 中国生产商对此可进行的救济措施
对于本次初裁中决定维持并复审的欧盟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生产商可以通过联系英国国内的下游产业、消费者等,让其于2018年8月24日前向DIT提交证据,证明继续维持该贸易救济措施会对下游产业或消费者造成损害或生产商并未符合英国列出的三项标准,从而达到救济的目的,促使英国终止实施该反倾销措施。
对于本次初裁中裁定终止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部分,应密切关注本案的终裁决定。若终裁中最终确定会继续实施并复审该贸易救济措施,剩下的另一救济措施就是进行上诉。但是DIT在初裁中指明上诉中仅能接受于2018年8月24日前提交的证据。为保险起见,中国生产商同样需要联系英国国内的下游产业、消费者等,让其于2018年8月24日前向DIT提交证据,证明继续维持该贸易救济措施会对下游产业或消费者造成损害或生产商并未符合英国列出的三项标准。
另外,中国生产商也可联系英国国内相关利益方去参加8月9日和8月16日在英国举行的圆桌会议,对贸易救济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附件:初裁中确定继续实施并复审的欧盟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清单
| 名称 | 案号 | 是否收到生产商的申请 | 适用国家 | 支持的生产商是否达到比例要求 | 是否到达市场份额的要求 | |
| 铝制车轮 | AD541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铸铁制品 | AD637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陶瓷餐具/厨具 | AD586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瓷砖 | AD560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麂皮 | AD496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冷轧扁钢产品 | AD620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连续长丝玻璃纤维 | AS549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连续长丝玻璃纤维 | AD603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耐腐蚀钢 | AD639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窗体顶端 冷轧取向硅钢 窗体底端 | AD608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重(四开)板 | AD631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铁,非合金或其他合金钢的热轧扁钢产品 | AD630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铁,非合金或其他合金钢的热轧扁钢产品 | AS634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熨衣板 | AD506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有机涂层钢 | AD584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有机涂层钢 | AS587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PSC电线和绞线 | AD529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钢筋(高疲劳性能钢筋) | AD619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轮胎 | AD640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轮胎 | AS641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焊接管和铁或非合金钢管 | AD523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 
| 线材 | AD530 | 是 | 中国 | 符合 | 符合 | 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