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1年12月3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意见》要求,要建立改革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创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要及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要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创新试点工作走深走实。新华社2021-12-3


上一篇:中老铁路即将全线开通运营
下一篇:上合组织国家法官聚焦跨境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