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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有关机构在沪发布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

发表时间:2020年7月3日

        1日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获悉,该中心和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沟通交流,共同制定了聚焦于中欧商标、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规则于1日正式生效。联合调解规则将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争端解决发挥积极作用。

        据悉,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是欧盟知识产权局内设的独立决策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来自全球商事主体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争议。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中立的专业调解组织。2018年经过遴选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特邀调解组织,系该平台上唯一一家社会组织,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输送了8名中国籍的调解员。

        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知识产权联合调解机制的内容丰富,包括《国际商事知识产权联合调解规则》《联合调解协议》《联合调解协议附件-保密声明》与《联合调解员声明》等系列配套文件。

        该系列文本对双方联合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的选定、调解费等做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并通过相应的配套文本明确案件受理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员职责和义务等,为双方建立规范化、制度化联合调解模式提供依据,也为中欧当事人解决其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明确路径。兰天鸣/人民日报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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