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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督查激励措施配套实施办法》印发

发表时间:2020年4月14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督查激励措施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发〔2018〕20号)、《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浙委发〔2018〕22号),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合力打造更通更强更顺的“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绘好浙江色彩的“工笔画”,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制定了《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督查激励措施配套实施办法》,经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对2020年度及以后的督查评价按此办法实施。浙江省政府网站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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