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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巴关税减让措施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发表时间:2020年1月8日

       针对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生效情况,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月7日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称,议定书核心内容是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有关关税减让措施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有记者提问,据报道,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于近期生效,有关关税减让措施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你能否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

       耿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他指出,《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中的货物贸易市场准入及关税减让表、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投资等内容进行了升级和修订,并新增了海关合作章节。其中,核心内容是在原自贸协定基础上,大幅提高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议定书》规定,中巴两国间相互实施零关税产品的税目数比例将从此前的35%逐步增加至75%。此外,双方还对占各自税目数比例5%的其他产品实施20%幅度的部分降税。有关关税减让措施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耿爽说,中巴是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两国关系发展势头良好。中方愿同巴方一道,不断巩固政治互信,进一步深化包括贸易和投资在内的全方位合作,推动中巴经济走廊高质量发展,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更多福祉。黄钰钦/中新网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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