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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一带一路”法治化水平的创新性司法举措

发表时间:2020年1月7日

       在“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构建进程中,中国法院将会不断探索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路径,与沿线国家深化司法领域的密切合作,共同为“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司法文件和改革措施,大力推动中国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向高水平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总结人民法院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新目标、新举措与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最新实践相结合,借鉴国际法发展最新成果及国际民商事审判先进理念,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合同效力和合同责任认定、国际海运、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机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法律问题、涉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实验室等案件、“一带一路”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法庭机制完善、域外法查明平台建设、扩大中国法适用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最新进步,再次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司法不断开放和提升国际公信力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台《“一带一路”意见二》令中外法律界人士有理由相信,在“一带一路”法治化体系构建进程中,中国的法院将会不断探索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路径,与沿线国家深化司法领域的密切合作,共同为“一带一路”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人民法院报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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