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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合作,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达成四项成果

发表时间:2019年4月23日

      4月20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闭幕。论坛理事会主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闭幕式上致辞。王军表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联合发布了《乌镇声明》以及《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站在新起点上,真诚希望与各方一道共同推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世界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闭幕式上,王军介绍了合作论坛四个标志性成果:

      ——构建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与会各方普遍认为,这一机制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重要体现,是现代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和国际税收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建立各国各地区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持续高效推进经贸畅通的桥梁,有利于促进经贸畅通、消除税收壁垒、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有利于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有利于促进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机制各参与方将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以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成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这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丝路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满足机制参与各方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内在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税收包容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建立能力促进联盟,一方面可以集众智、采众长,提升各成员自身税收征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理思路、出样本,为机制各参与方征管实践提供参考。

      ——深化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共识。论坛参与方共同发布《乌镇声明》,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新动能,能够在挑战与变革中为各方深化合作提供重要机遇,未来将为各方带来更多福祉;强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增强各国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主张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相互给力借力,发挥互补优势,释放发展潜力,拓展合作空间,促进合作共赢。机制参与各方将致力于开展合作、分享经验,以建立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的税收合作机制,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

      ——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是落实《乌镇声明》的具体措施,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供新机遇,为推动实现开放、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注入新动力。机制参与各方将共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为推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共同提高税收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共同提升税收争端解决效率,在保护各自国家税基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增进互学互鉴,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通过税收征管数字化促进纳税遵从,共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建立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

      王军指出,本次论坛及建立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即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这既体现了“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又契合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将为本月下旬召开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贡献成果。第一财经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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