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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发表时间:2018年9月20日

      公正高效便捷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是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必不可少的要素。前海位于“一带一路”重要支点,是我国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核心区域,作为前海第一家司法机构,前海法院2016年5月28日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并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于2018年1月7日,与域内外调解仲裁机构合作共建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为推动建设开放型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

      一、坚持立足本土特色与对标国际规则相结合,增强纠纷解决的可接受性和公信度

      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合理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坚持党政主导、配置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充分参与纠纷解决,形成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的合力。同时,遵循国际共通的司法理念与调解规则,借鉴域外“中立第三方评估”“诉讼费律师费转付”等先进经验,构建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纠纷化解体系。建立开放化的调解组织与队伍。前海法院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打造开放型纠纷化解合作平台,创造有利于开放发展的环境。前海法院与包括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78名外籍和港澳台籍调解员,实行“内地调解员+域外调解员”或“调解法官+域外调解员”联合调解模式,成效明显。

      二、坚持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提升纠纷调解组织的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一带一路”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应当充分发挥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在调解资源、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全新的多方参与化解纠纷的合力。前海法院先后与香港和解中心、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等34家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建立共同维护、共同治理、共同发展的纠纷化解格局。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支持调解组织市场化运作,与深圳市律协、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合作,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员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有偿调解服务。

      三、坚持平台建设与机制完善相结合,提高商事调解的规范性和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法院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搭建“一站式”服务的纠纷解决平台。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与调解、仲裁机构合作,强化“诉”与“非诉”的衔接,回应了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一带一路”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实践基础。建立系统化的“1+13”调解工作机制,保障诉调对接工作高效运作。通过完善先行调解、律师调解、引导当事人适用调解程序、司法确认等一系列制度,促进当事人理性地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同时,针对国际商事纠纷的特殊性,建立了“中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成立国际专家委员会,最大限度保障纠纷化解的国际化和中立化。

      四、坚持线上解决纠纷与智慧法院建设相结合,增强商事调解的经济性与便捷度

      研发“云会议”诉讼调解系统。通过法庭与远程当事人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在线调解和司法确认,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建设“一带一路”公共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覆盖东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等“一带一路”沿线19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及文献,帮助投资者了解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环境,并提供上千名法律专家在线咨询服务,指引当事人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法院报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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