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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三年为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28亿

发表时间:2018年5月16日

      2018年5月14日,“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开幕。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向与会各方发出倡议,“国际经济合作需要优良的营商环境,税收也应该在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日益紧密的经济交往中,通过进一步深化税收合作,积极开展涉税协商,有效化解涉税争议,持续优化涉税服务,不断增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的规范性、连续性、透明性。”

      中国税务部门秉持开放发展理念,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分享“中国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告诉记者,截至2018年4月,中国税务部门已经与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11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一带一路”5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发布了75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2015年到2017年,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协定下的相互磋商机制,开展双边税收磋商211例,为“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消除重复征税128.78亿元。

      中国税务共享共赢的理念和行动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表示,“税务系统助力‘一带一路’的做法,对其他部门推动‘一带一路’合作共赢有启示借鉴意义。”

      五年来,中国已同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已成为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的重要国际合作平台和最受欢迎国际公共产品之一。”王军说。

      “一带一路”是经济合作、贸易畅通之路。针对出海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税务风险,廖体忠表示,“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帮助‘走出去’企业快速熟悉境外投资目的地的基本税收信息。”

      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中国对43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有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合计29.5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14.4%。同时,中国外商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也吸引更多沿线国家企业来华投资,2018年一季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781家,同比增长40%,实际投入外资金额84.5亿元人民币。证券时报网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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