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联合评级:交易所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通知点评

发表时间:2018年3月19日

      2018年3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统一简称《通知》)。这是继2017年10月27日发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愿景和行动计划(2018-2020)》后,交易所在完善“一带一路”债券融资机制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通知》对“一带一路”债券做出了明确分类,包括三大类:第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政府债券; 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三,境内外企业在交易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在“一带一路”债券的具体认定上,对于境内外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通知》规定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投资、建设或运营“一带一路”项目、偿还“一带一路”项目形成的专项有息债务或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业务。在满足上述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30%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一带一路”项目应经省级或以上发改部门或其他国家职能部门认定为“一带一路”项目,或为发行人与沿线国家(地区)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已签订协议,且已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必要批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项目。

      根据《通知》,交易所鼓励多类发行人发行“一带一路”债券,包括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企业、金融机构及境内外企业。另一方面,交易所对“一带一路”债券在具体的认定和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管上较为严格,防止企业以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项目,假借“一带一路”名义进行变相融资,有助于为真正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的境内外企业提供债券融资通道。联合评级整理发现,目前交易所市场已发行多只“一带一路”债券。2017年3月,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成功在上交所非公开发行熊猫债券,为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熊猫债券。2018年1月,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18红狮01”,募集资金将用于老挝万象红狮水泥项目的相关装备购置,其中老挝万象红狮水泥项目于2017年6月被浙江省发改委列入《浙江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汇编》。2018年3月,恒逸石化(26.01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18恒逸R1”, 募投项目为中国浙江恒逸(文莱)PMB 石油化工项目,该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项目目录。随着“一带一路”债券的专项设立,将进一步推动境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和优质企业等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

      《通知》指出,交易所将设立“一带一路”债券板块,鼓励以“一带一路”债券为依托,发展“一带一路”绿色债券、“一带一路”可续期债券等债券品种。在“一带一路”债券的发行上,《通知》规定交易所安排专人负责“一带一路”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提高“一带一路”债券上市或挂牌效率。在“一带一路”债券的投资上,《通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投资“一带一路”债券。

      《通知》鼓励发展 “一带一路”债券创新品种,其中包括“一带一路”绿色债券,这与2017年5月四部委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一带一路”绿色债券的发展,可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绿色项目提供更多融资,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总体来看,交易所对“一带一路”债券的发行提供一定的便利支持,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发展,为境内外企业开展“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通畅融资渠道,并鼓励更多的国内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一带一路”债券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优质企业的机会。从境内发行人来看,由于境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为大型央企,同时不乏一些优质民企,风险相对较低, “一带一路”债券将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投资渠道。

      在风险揭示方面,《通知》规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政府债券的,应在发行前提交境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治、经济和金融领域存在巨大差异,信用风险水平跨度较大。根据联合评级2017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其中50个国家的主权评级来看,既有等级为AAAi的新加坡,也有曾有违约历史,当前等级为Bi-的乌克兰。整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以发展中国家居多,工业化程度不高,经济规模偏小、财政实力较弱、金融市场欠发达,再加上信息不对称,境外调研成本较高,投资者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难以准确判断。《通知》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发行政府债券时,提供信用评级报告,是帮助投资者了解和判断信用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募集资金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在交易所发行的“一带一路”债券募集资金涉及跨境资本流动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包括发债规模、汇出境外或境内使用计划、购汇金额及频率等。《通知》对“一带一路”债券募集资金出境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与国家加强外汇管理的一致性,同时保障了“一带一路”债券真正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宗旨。

      “一带一路”建设蕴含着巨大发展机遇和投融资需求,在交易所支持与推动下,“一带一路”债券市场有望迎来较快扩容,不仅能够为境内外企业开展“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通畅的直接融资渠道,同时还有助于推动建设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程度。

      为帮助投资者防范风险,尤其对于境外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熊猫债,国内资信评级机构应加强对主权信用风险、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境外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等研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信用评级机构的开展交流与合作,建立跨境风险预警机制,更好地发现和及时揭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助力“一带一路”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新浪投资综合2018-3-19


上一篇:代表委员热议"一带一路" 从"走出去"到"走进去"
下一篇:创新发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