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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赋予铁路运单融资功能创新“一带一路”贸易规则

发表时间:2018年1月5日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运单融资促进重庆陆上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赋予铁路运单融资功能。

      按国际惯例,目前只有海运提单被赋予货权融资功能,铁路运单没有货权也不能融资,铁路运输贸易国际信用证结算接受度低,企业资金周期长,流通慢。为满足中欧(重庆)班列、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南向大通道建设等金融需求,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会同多部门,组织运单结算融资试点工作、构建多层面运单融资工作机制,取得积极成效。部分物流企业成功签发铁路提单,部分银行金融机构成功实现铁路运单、提单交单的信用证业务突破,加大了对平行汽车、机械设备等进口商的弱担保贸易融资支持力度。第三方货物监管、处置、增信等配套体系逐步建立。

      意见进一步将融资工作推广到全辖金融机构,为重庆市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和商品集散地背景下探索陆上贸易融资规则、加强对陆上贸易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

      意见强调,实现贸易融资形式的多样化,推动运单项下的贸易融资规模占陆上贸易融资比例达10%以上,建立涵盖物流、银行、保险、仓储等行业的陆上贸易金融生态圈,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经验。

      意见要求,推动运单交单项下国际结算业务的普及化和便利化,优化内部授信管理机制,通过提单质押、“运单+动产”质押、“运单+仓单”质押以及保险、担保、应收账款等多种增信模式,探索降低授信门槛,覆盖外贸企业从签订合同、发货到销售全流程的信用和资金需求。

      意见提出,支持全市各口岸园区、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陆上贸易融资新机制。丰富陆路运输货物保险和信用保险种类,建立“商业保险/担保+银行融资”的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在渝运输、分拨、仓储的异地进口商、转口贸易的本外币结算融资服务。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陆上贸易融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物流企业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和陆运提单。对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多式联运提单和陆运提单,各银行应认可其作为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的有效单证,并积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行宣传协调,获得其认可,提高国际结算的效率。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倾斜支持,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联动,建立陆上贸易融资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强化督导,稳步推进。新华社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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